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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律师法的故事》编导脚本 (4)

文案配音员:立笑
文化纪录片 1998 分享


04

变革  (14分钟)




解说: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大多数民众熟悉和了解律师这个职业,还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


田文昌:83年,84年我在政法大学教书的时候,搞普法,第一次普法宣传的时候,我们在街头巷尾去给老百姓咨询法律问题,没有人到我们这来找,后来逐渐的远远的看见我们,再发展有些人趁人不备的时候,拉着我们的衣服,把我拽到小胡同里跟我们偷偷摸摸的咨询法律问题。


为什么呢?那时候在人们的观念当中,谁要谈法律问题,肯定不是好人,或者没有好事;所以这都偷偷摸摸去咨询。这是非常悲凉的一种感觉。那么,后来你看到现在,再也没有人把法律问题当成一种丑事了,这是很大的进步。


周大伟: 在我的记忆深处,自己在中国大陆第一次出庭为被告做辩护人的情景,一直难以忘怀。1982年初夏,我和我的同学们在四川省合川县(现在属重庆直辖市境内)律师顾问处实习期间,接受委托为一个参与抢劫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刑事辩护。


为了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当地法院选择在案发地点的云门镇的一个大庙堂内设立法庭。记得开庭的当天,大庙里挤满了前来旁听的普通百姓,有的人还肩上背着竹筐,带小孩子来的人把小孩子举在头顶或干脆把小孩子放在竹筐里。大庙里男女老少、人头攒动、喧声如潮。整个庭审和公诉的过程都难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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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人们听到审判长说道“下面请辩护律师开始为被告辩护” 时,整个大庙霎那间安静下来,人们的眼光全都聚焦到审判台上的几位辩护律师的身上。


画面:四川县城街景。


周大伟:我当时下意识地感悟到,在中国千百年的历史里,绝大多数百姓们,包括我眼前云门镇的这些普通百姓们,可能还是有生以来的第一次看到过眼前正在发生的场景。他们常看到公安警察对嫌犯说:“跟我走一趟”,就把人抓走了;甚至也见到过执法人高喊着:“拉出去毙了”,就把犯人就地正法了;但就是从来没有亲眼看到律师为一个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场面。


我当时似乎有一种不可名状的自豪感,觉得自己此时此刻是在见证历史和创造历史。不过,这种自豪感在我的脑海里停留的时间很短,因为,我很快又意识到,当下自己作为一个辩护人,很大程度上是在这里“逢场作戏”—— 因为,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在我今天出庭辩护之前,我的辩护词是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审核的;等一会儿,审判长就要当庭宣读早已油印好的起诉书了。


解说:律师出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在今天看来已经是很普通不过的事务,但在在距今天并不久远的80年代初的中国乡间,对普通百姓而言,似乎都是惊世骇俗的创新。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个符合人性的新事物或者是新观念,虽然在最开始时都是新鲜好奇的、甚至令许多人难以理喻,但最终会成为常理和常态而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


解说:在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律师属于可以个人开业或合伙开业的社会专业服务工作者。中国的律师的尴尬在于,在特殊国情下建立和恢复起来的律师业,最初阶段的律师事务所几乎全部是官方兴办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律师被定位为国家机关干部。1980年公布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中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弊端逐渐显现,并且已经严重制约律师行业的发展。


田文昌:那个时候律师叫国家法律工作者,和法院、检察院的人差不多。当时有些政府法律顾问处的律师甚至还配有枪支。


王以岭:实际上,就是认为法律这个行业是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这个领域就不能出现带有私的性质;所以律师这个行业为什么属于司法局管;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按照国家干部的这个级别来认定;工资比如说拿105元,就是当时的工资标准,副处级105元;完全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不多。


解说:对外开放的时代已经到来。中国的开放也给律师业注入了勃勃生机。国门打开后,中国律师们终于看到了外国律师同行潇洒的身影,找到了借鉴和比较的对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大量外资进入中国,无法与国外律师体系对话的中国律师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律师制度亟待改变。国家一统律师业天下的局面必将打破,参于国际社会的生活和竞争,与国际通行观念和做法“接轨”已成为大势所趋。


解说:君合律师事务所,20年前,由五位留美归国的青年创办。


王之龙:所以我们在国外人家就问我们,中国的律师是什么样的;人家说,你们都是国家的工作人员,那你们这是拿国家的工资了;是的,拿国家的工资;那你们就是不是独立的,你一定是替国家说话;所以那你要是和我们做生意,如果有了争议,你只能代表国家,你就不能代表我们对不对?


Lee Edward(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外国律师):作为律师或者雇员需要向雇主报告工作,那么作为外商,我们把商业秘密告诉中国律师,你们律师就有义务把这个汇报给中国政府;中国的公司又都是官办的,那么因此你们律师的身份导致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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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早在1985年,在经贸部中国外经贸咨询公司的武晓骥,就有成立非官办律师事务所的想法,但是各方面条件不成熟,武晓骥决定去美国看看。1988年,政治空气松动了。


武晓骥:88年春节前后,我在美国看免费的领馆给寄的《人民日报》海外版,每一天有一个新部长访谈,那么当时司法部长是蔡诚先生,他就提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那么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资料画面:央视新闻《北京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立》


解说: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亮点,经纬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吸引了媒体的目光,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了长达一分钟的报道。


电视画面:央视新闻节目片段。


解说:1988年6月3日,司法部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决定首先在北京市进行改革试点。为此,北京市司法局专门举行了一场宣讲会,会后,第一个跑到副局长周纳新面前报名的就是王以岭。然而根据改革方案,所有合作所的创办人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解说:要求辞去公职。很少有人敢这么的辞去公职,国家不发发你工资,国家不给你房子,那时候公费分房,公费医疗没有了,什么待遇都没有,就等于你辞职去干活去行不行,怎么办,你有没有这个胆量。


解说:原本北京市司法局只打算搞一个试点,而这唯一的一个名额本决定给另一个五人小组,在最后的批准关头,那个小组还是因为无法辞去公职而放弃。机会留给了王以岭。


王以岭:在今天来看是一个机会,在当时来说确实是吃螃蟹,在当时来说觉得挺悲壮的,就觉得我出来做个铺路石。那时候你把公职一辞你真就成个体户了,你就无业了,也可能你后边到底是什么样生活你自己都搞不清楚了。当时反正大家也觉得自己本身也热爱律师这个职业,自己宁可当铺路石。做不起来,就是说中国的法律建设没有到这一步;如果到这一步,大家通过自己的努力也应该能做起来,那时候就这样想。


解说:傅洋,彭真最小的儿子。1988年,傅洋辞去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的工作,创办了司法部下属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决心改行的时候,父亲和他谈了一次话。


傅洋:他就一句话,律师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权利,就是说你要那是真的要辛辛苦苦自己去干了,按我们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当律师要到处求人的事情,这是跟原来工作巨大的反差。


解说:最初的创业是艰难的。经纬所靠着第一个免费代理的业务开始被人承认,业务开始出现转机;君合所咬牙坚持,完成了当年留下的唯一的一个外资项目,捱过了那个最艰难的创业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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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岭:应该说付出的努力和付出的辛苦,比我们辞职之前做律师的时候,至少要多几倍辛苦乃至几十倍的辛苦,才能够把业务做起来,但是当时我们就抱定一个观念,就是我们走的路是对的,而且我们也相信用我们的法律基础法律知识和我们最到家的服务,能够慢慢的把业务发展起来。


解说:经纬律师事务所在第一年年底取得了丰收,不到半年的时间,经纬所的5个人创造了26万元的利润;而当时,北京市第一顾问处的近百位专职和兼职律师,全年收益不过31万元。


王以岭:26万,那时候是很大的钱,跟现在的26万是两个概念;那时候就是说,哇,怎么这么多钱!把房租水电一交,最后结余,实际当年的利润摊到每人身上,每人当年有四万多左右,就是半年把四十年应该挣的工资钱都挣出来了。


资料画面:邓小平南巡。


邓小平:改革步子再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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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无疑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又一崭新契机。1993年,北京市司法局一举批准了六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到1999年,全部国办所、合作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不只是出庭打官司,律师业务领域也拓展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画面:北京著名律师事务所的非诉讼业务。


解说:1993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中国律师制度也迎来了根本性的转变。1996年5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的性质作出了新的定义: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那种套用行政级别的概念来界定律师的概念开始进入历史,同时,律师执业机构也开始从单一模式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管理模式。对律师的管理也开始从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向司法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模式转变。


解说:最大的变化是人们的观念变化,人们对律师的认识也得到了巨大转变。


解说:1994年,美国律师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再次出现在中国。这一次,他本人并没有来,而是他的新作《最好的辩护》被翻译成了中文,这本书一时间成了北京街头大大小小的书摊上的畅销书。


画面:美国律师艾伦.德肖维茨的新作《最好的辩护》、北京街头的书摊。


张思之:律师的发展,按照我的想法,粗劣的想法是受三个条件的制约,第一个是政治,政治条件,第二个是司法,第三个是经济的,如果这三个条件我们还没有大家比较完善的程度,我们的律师制度要想发展得十分十分理想,这难度太大了。


武晓骥:直到今天我都认为,律师体制改革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它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我觉得功不可没。但遗憾的是,直到今天,律师的作用,还没有被很多人,特别是决策层认可;有人总是觉得律师这支队伍不可信,律师老给政府给党找麻烦;所以我觉得,应该说今天律师和79年恢复应该说有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大的发展;但是远远不够。


解说:人们不无惊奇地发现,在每一年的初春时节,在北京和全国各地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知名律师的身影。


韩德云:其实人生总有很多偶然,我1978年走入西政,1987年留学美国,1994年选择做律师,2003年以律师身份开始走向参政议政的舞台。这些都不是因为我有什么特别能耐,不过是凑巧赶上了中国的改革开放,赶上了这一拨又一拨的机遇。 


解说:律师不是也不应当是唯利是图的专业人员。在我们主张强化律师的专业服务职能的同时,也同样推崇和鼓励律师从事公益性的社会工作。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还设立专章规定了“法律援助”,该法指出:“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郭建梅:公益诉讼不以胜败论英雄。通过一个案子引起大众重视或者引起网民的讨论,这就是一种胜利,公益律师做的工作很大程度是启蒙性、倡导性、引领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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